难题一:我企业跟甲公司签署买卖合同,因为甲毁约,合同解除,依照承诺招标方付款我十万元赔偿费,我想问一下我企业接到的赔偿费收益是不是开税票?
回应: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在中华共和国地区市场销售货品、提供生产加工、维修修配劳务公司、進口货品、销售、无形资产摊销或是房产的企业和本人,为所得税经营者,理应交纳所得税。
我企业接到的赔偿费收益不属于之上一切一种,因而并不是一项所得税应纳税额个人行为,不理应向甲公司出具增值发票,开税票收条就可以。
难题二:我企业注册资本五百万元是认缴出资额的,企业要想销户,公司股东务必补足注册资本吗?
回应:(1)若就是你企业无对外开放欠帐,企业就不容易涉及到负债还款难题,因而,公司股东也不用把认缴出资额的资产补足及时,立即申请办理销户就可以;
(2)若就是你企业有对外开放的欠帐,因为企业牵涉到负债还款难题,当企业目前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必须公司股东补足注册资金,来还款债务。
难题三:我企业因为缺资产,向甲公司贷款一千万元,借款协议一定交纳合同印花税吗?
回应:所述借款协议因为不属于向金融机构以及他金融业机构贷款而签署的借款协议,不用交纳合同印花税。
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配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要求:金融机构以及他金融业机构和贷款人(不包括金融机构同业拆借)所签署的借款协议要交纳合同印花税。换句话说,与金融机构以及他金融业机构签署的借款协议(包含与金融企业签署的融资租赁业务合同书、抵押借款合同书)必须按借款协议缴合同印花税。这儿注重的是签合同的目标是金融机构以及他金融业机构。别的金融业机构,就是指除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之外,由中央人民银行准许开设,领到运营信贷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提示:并不是金融机构跟公司签署的借款协议都必须交纳合同印花税,对金融企业与中小型、微企签署的借款协议免税合同印花税。